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规定提前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科婷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
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实施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
定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卢红萍与涂瀚,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8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
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0,000,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 。其中,卢红萍认购数量为 21,000,000 股,涂瀚认购数量 为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次发行拟
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
整的,认购对象的拟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26,100,000 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
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
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
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卢红萍与涂瀚。
公司自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
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
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7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
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
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卢红
萍、涂瀚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
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
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 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卢红萍、涂瀚签署的《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
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 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卢红萍、涂瀚,本次发行完成后,
卢红萍及其一致行动人涂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将超过 30%。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卢红萍及涂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
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卢红萍和涂瀚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
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后,卢红萍及其一致
行动人涂瀚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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