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定义、用途及管理原则。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公司发现占用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遇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公司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为关联人提供便利。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应具备高安全性、良好流动性和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期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并进行可行性分析。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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