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持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上年末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新增股份按比例计算可转让数量,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锁定期内不得转让股份,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情形。特定期间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
违反制度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公司有权收回违规所得收益并追究法律责任。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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