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宏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
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母、子女,本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以 9.35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2.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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